弘信电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鉴证报告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8:33:4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 15层/p>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 15层/p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弘信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弘信电子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别的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弘信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大家都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弘信电子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信电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361Z0261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182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313,428.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313,42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3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22,368,989.2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7,197,662.68元后,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171,326.5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27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5号《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5,700,000.00张,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1,182.22元(不含税)后,这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218,817.7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8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97号《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赞同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1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为18,564,1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36,121.3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63,873.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894.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94.70万元;(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29.69万元(其中含项目结余补流2,757.23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175.4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658.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元。
2023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9,385.1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207.80万元;(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96.09万元(其中含项目结余补流1,696.07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965.9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44.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元。
2023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399.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29.69万元;(2)项目结余补流29.24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40.3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9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3年8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已销户。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口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已销户。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6,181.7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181.7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2.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年12月31日 不适用【注】 不适用 否
10.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中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否 9,251.39 9,251.39 9,236.08 99.8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2.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9.24 29.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受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产能释放进度减缓,尚未完全释放。江西软硬结合板二期项目及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江西鹰潭厂订单转移及新客户导入速度均低于预期,产能稼动率不足致使鹰潭厂大额投资产生的固定成本及人力成本分配至产品后,单位成本较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23号A-14栋变更至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风西路4号弘信移动互联创业园2号楼第2层、第3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2019年9月1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签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50ZA0286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19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894.70万元。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94.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年9月20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置换。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2020年11月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614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20年11月5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385.14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38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年11月15日,国信证券股份公司发表了《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置换。 3、2022年定增募集资金置换情况:2022年7月18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43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 年7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金额为1,399.50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2年7月26日,国信证券股份公司发表了《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置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23年度,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环境和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发生变化,公司不再继续投资“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及“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同时,在以前年度,公司在“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变相置换募集资金1,897.75万元(且其中重复置换募集资金470.00万元)的情形;在“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和“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合同签订价格高于工程实际造价和设备采购价的情形,涉及金额1.524.34万元。由于存在变相、重复置换募集资金以及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合同签订价格高于工程实际造价和设备情形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己经完工。因此,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和规范性整改要求作出的审慎调整。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SMT为FPC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并不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实现的效益不适用。本项目效益大多数表现在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公司对客户“一站式”服务能力和保证产品质量方面。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江西软硬结合板二期项目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月31日 -7,344.20 不适用 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据公司经营需要,鉴于厦门工厂及荆门产业园产能战略调整及投入后,基本满足现阶段FPC产能建设资金需求。面临软硬结合板的广阔市场,公司为满足鹰潭产业园提升产能的迫切需求,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资金转移至新项目“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以满足鹰潭产业园的产能建设规划。 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环境和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发生变化,公司不再继续投资“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江西鹰潭厂订单转移及新客户导入速度均低于预期,产能稼动率不足致使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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