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
来源:电气元件 发布时间:2024-05-21 11:22:42爱问共享资料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GB5031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应急灯具解读3.2.1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蓄电池。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条文解读:1、对需要增设连续标志的场所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一般需增设地埋灯等。2、当...
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GB5031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应急灯具解读3.2.1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蓄电池。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条文解读:1、对需要增设连续标志的场所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一般需增设地埋灯等。2、当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建议采用锂电池。3、灯具安装高度8m为界限,8m以上需采用B型灯具。保证平时及火灾时灯具无触电危险。4、地埋灯不能采用自带电源类别。蓄电池遇水释放可燃气体,可能会引起爆炸。3.2.1 7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IP65;B型
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8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3.2.2 应设置楼层指示灯。3.2.3 火灾状态下,一般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为5s,高危场所为0.25s;条文解读:1、地埋灯的防尘防水等级提高了;B型灯具需有防水措施了。2、标志灯必须为持续型,但可以有节电模式;交通隧道带有米标的意义更加准确和有信心。3、明确需要设置楼层灯,其位置为楼梯正对面。4、标准将自动扶梯上方作为高危场所进行了举例,需0.25s启动,否则需采用持续型灯具。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上班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该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该少于0.5h;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规定:1)一、二类隧
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5 本条1~4款规定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上班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常规使用的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 条第1~5款规定的持续上班时间。条文解读:1、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解释,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其持续上班时间与本标准一致,但是本标准不包含备用照明,我们简称为t1。2、本标准将持续上班时间增加了非火灾情况下的系统上班时间,具体见后续,此时间简称为t2。3、当蓄电池达到常规使用的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放电时间仍需满足t1+t2。建议:住宅类建筑采用自带蓄电池,初装容量放电时间为90min,常规使用的寿命周期后后可达45min,t1为30min,
t2设定为10min。3.2.5 照明灯设置应均匀布置,各类不同场所需满足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条文解读:1、应急照明的照度指的是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是平均照度。利用系数法无法计算,需采用Dialuxevo专用照明计算软件。3、酒店客房需设置1lx。4、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需要1lx。5、分别有10、5、3、1lx等级。3.2.8标志灯常见有楼层标志灯、文字标注(如避难间、禁止入内等)标志灯、方向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出口标志灯等。条文解读:1、方向标志灯指的是左向、右向、双向等。2、文字标注包括避“避难间”、首层疏散出口外设置的“禁止入内”、借用防火分区的“禁止入内”等。3、需要充分区分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概念。《建规》安全出口定义:供人员安全地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本标准安全出口定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本标准疏散出口定义:供人员安全地疏散用的楼梯间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安全区
域的出口。4、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应有所区别,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不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5、需要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的标志灯可采用“疏散出口”与“禁止入内”复合标识的灯具。3.2.9 1 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2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以下规定;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3 地埋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3.2.10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以下简称“楼层标志灯”)。3.2.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条文解读:1、根据灯具的大小及视觉角度调整了安装间距,变化显得很合理,常见场所标志灯示意见下图所示。2、地埋灯间距有5m的规定,此标准统一为3m。3、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功能:为了有效保障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以使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能快速识别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时清楚自己所处的楼层。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4、商店建筑等需要在疏散通道上方设置方向标志灯,同时在地面增设地面标志灯。特别需要区别灯具标志面与疏散通道垂直还是平行。5、楼层灯安装高度宜为2.2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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